前提是运动员是非职业运动员还是职业运动员?
首先如果是非职业运动员,尤其是举国体制之下的运动员,他们需要遵循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,以中国为例,运动员作为国家队培养体系的产物,必须要遵守规定。
无论大家觉得是否符合人情或者是否“合理”,国家体育总局有规定:“商业开发活动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,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。”也就是说,无论你是否曾经功勋卓著或者成绩彪悍,只要你还是国家队的一员,接手国家队内,你就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安排,不能有凌驾在这上的自由。(在地方队同理)
以中国国家队体系下的运动员为例,无论他是否承认,没有国家的培养(包括训练、成才、提供参赛机会、免费出国征战大赛等等方方面面),他们都不会取得如今的成就。所以如果他们还是国家队成员,那么按照程序就理应在面对商业代言时,尊重所有规矩,照章办事儿,拿他们“该拿”的东西,不该碰就不能碰。
当然,如果你选择了退役,也就告别了国家队运动员的身份,这个时候如果你还没有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的约束,而是个体身份,那么你就可以签约代言,当然在这个条件下,就不存在“私接代言”的说法了。
说到这儿,就要讨论职业运动员对代言的处理问题。职业运动员如果有经纪人签约合同,或者与相关经纪公司签订相关内容,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程序来办事,合同规定可以接代言就接,不行的话就不能接。如果这位职业运动员身上,并没有经纪约或者经纪公司的合同是自由身,那么他就有权自己来开发自身的商业价值,这一点无可厚非。
另外通常情况下,职业运动员要依附于俱乐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,如果有和依附的机构有签约以及协议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那么职业运动员也应当遵守,而不能违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