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星代言,因其实效性强、影响范围大、消息传播速度快等优势一度被业内外高度认可,商家利用这些明星效应使产品更具体形象化,使客户更好的记忆,并利用消费者崇拜和效仿的心理,使其购买商品成为当下主流。
比如著名NBA球星乔丹代言了耐克,推出了到现在还火爆的aj乔丹系列球鞋,一经发售就立即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喜爱,甚至有整夜排队就为了买一双限量版的球鞋。这就充分的表明了明星效应对品牌的影响力之大,而产品也依靠明星的知名度,以及人们对明星的喜爱和追随,达到了宣传的目的。
其次,用明星会对顾客产生一种号召力,有一定的示范效应,即在“从众”心理的指引下,消费者会认同他们所喜欢和尊重的人的行为和言论,并愿意模仿和接受这些人的选择。比如人人车,还有冯小刚代言的刚刚宣布破产的金立手机。
最后,明星代言的广告可以与这个品牌形成记忆互联,把明星的知名度迁移到品牌上,实现消费者的记忆迁移。也就是说当一个消费者想不起某个品牌时,至少可以想到“就是某某做广告的那个产品”。这也是请明星代言拍摄的另一个初衷吧。
个人认为,广告做的好,不如用的好。随着社会多媒体的日益发达,人们的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,再加上生活节奏的加快,一首歌,一段视频,越来越容易让人出名,名人也会越来越多,因而名人的“名气”周期也越来越短,虽然明星代言营销方式红到现在,但弊端也是大家议论纷纷,成为热点。所以我们不仅要辩证对待,还要适当的规范完善明星代言的法律法规,使其对我们的影响利大于弊,让我们真正的买到用到好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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